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持之以恒地开展此项工作,逐步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讲求严肃性,不允许搞临时会议和无计划发展,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如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推迟或调整,不能勉强发展。
二、严把质量关。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员吸收到党内来,只要不符合党员条件,无论任何情况,都不能发展,要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三、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使申请入党人明确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已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决不能采取动员或拉别人入党的做法,必须是在党组织积极培养的条件下,由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如具备了党章规定的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四、党支部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六、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八、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