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编委办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主任对编委会办公室全盘工作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协助主任抓好分管工作,为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主任负责;各业务口负责人抓好本职各项工作,为工作责任人,对分管主任或副主任负责。
  三、实行负责制。
  (一)业务分管领导对涉及的业务工作负全责,同时加强对干部的综合管理,督促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如因不负责任,工作出现失误时,除追究干部责任外,一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二)各业务口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拖拉,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地完成。因特殊原因超过完成时限的,要说明具体原由。由于拖拉造成工作延误、甚至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各业务口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严格按照行文规范和程序执行。文字材料需经办公室秘书负责文字把关,送领导审阅。因文字材料把关不严而出现失误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在处理业务工作时,坚持请示汇报。重要工作事项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处理。
  (五)各部门(单位)请示、咨询业务等,按照人员的业务分工,谁负责谁答复,不得代他人答复;情况不明、政策规定不清的,应请示明确后答复,不得擅自解释。
  四、工作分工不分家,如遇紧急工作,需要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完成,请示办公室领导后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