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协助编办领导抓好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及服务保障等工作。
1、承担编办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工作总结、各类文件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校审把关、印发工作。
2、汇总上报有关业务信息和综合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拟提交主任会议的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承办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起草相关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整理提交编委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4、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市委、政府领导报送信息,着重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反映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全面、有价值的信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提出重点课题计划,注重调研成果转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编办外宣工作。
5、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确保编办正常工作秩序。按照领导指示和要求,统筹安排,抓好工作任务和各项决议的落实。一是做好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编委会、主任会议等会务的联络、组织和记录工作;二是做好领导与各业务口之间的协调和上传下达工作;三是做好各项工作会议事务、办公设备管理和使用等日常事务的协调工作,按要求做好文电的收发、登记、阅办处理及催办等工作。
6、做好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机关日常工作规程。承担固定资产管理、机关安全保密、财务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公文印制、函件收发、印信管理以及公务接待的安排、组织等事项。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负责办公室通讯、环境卫生、值班、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组织工作。
7、履行督查职能,协助领导抓好编办干部执行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8、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编制管理口职责
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指导、调研等工作。
1、收集整理有关部门(单位)机构编制需要研究的事项,做好资料整理、情况调查及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提案,交由办公室纳入编委会或主任会议整体提案。根据编委会、主任议的决议、决定,拟定相关文件,并抓好督促落实和反馈。
2、负责研究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能等,并就相关事项提出建议方案和意见。按照行政机关“三定”、事业单位“九定”规定的要求,对涉及有关机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及职责范围、机构编制级别、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定、调整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把关、审定。
3、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改革提出建议方案,并抓好各项改革方案、政策的落实。
4、负责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日常管理,对增(减)人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情况和意见,按照编办领导批示发放“编制使用通知单”,依据相关文件办理增(减)人相关手续。
5、负责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审核、维护和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年审工作,提交年审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做好机构编制台账、内设机构台账的登记及机构编制档案的管理工作。
6、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中,负责与各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协助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口做好对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口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市各部门(单位)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调研等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调研工作。
1、研究制定全市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办法和规定,以及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起草或拟定市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相关文件。
2、会同有关业务口检查全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
3、对编委会、主任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负责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编办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受理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和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检举、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会同有关业务口研究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配套的协调约束机制和监督制度。
7、负责对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加强跟踪检查。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单位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8、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整理工作,对领导批示的信访问题提出拟办意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业务口做好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9、完成编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口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及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制度;
2、依法保护本市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3、监督本市《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4、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各类活动工作;
5、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6、主管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管理工作;
7、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