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制 度

  一、考勤制度由办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由办领导定期检查考勤情况。

  二、考勤实行签到制度(附签到管理制度),正点上下班,不允许中途离岗、串岗,外出办事要打招呼,未经办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单位安排劳动者,视为旷工,节假日下雪,除特殊情况外(刮寒流),必须在下雪停45分钟内参加打扫雪。

  三、职工因私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必须写请假条,特殊情况须电话请假,经批准后方能执行,续假者须经办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一般干部请假,两天以上须报办领导批准。

  五、特殊情况未能事前请假的,事后须补写请假条。

  六、请病假必须写请假条(三天以内自已写病假条,三天以上持医院证明)。

  七、严格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一个月累积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检查中发现中途脱岗超过45分钟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提出批评。年内有旷工者考评时不能评优,年内累计旷工5 天者视为年底考核不合格。

  八、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和影响工作单位形象事。

  九、办公室每月如实公布考勤情况并备案,与年底考核严格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