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疆财经大学阿勒泰校区建设发展需求,优化阿勒泰市职教园区空间布局,完善区域教育配套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阿勒泰市人民政府、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阿勒泰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8个城镇单元)职教园综合服务单元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工作,现对该规划局部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公众意见。
一、公示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阿勒泰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8个城镇单元)职教园综合服务单元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2. 委托单位: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
3. 编制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规划资质证书编号:自资规甲字21310050,甲级资质)
4. 调整背景:新疆财经大学阿勒泰校区获批设立后,现有办学设施难以满足未来招生发展需求,为保障校区扩建及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发展,需对职教园综合服务单元相关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二、规划调整核心内容
1. 用地性质调整:将城镇开发边界内原0210地块公园绿地(面积1.05公顷)调整为教育用地;将城镇开发边界外部分工业用地、草地等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其中工业用地调整面积9.64公顷,草地等用地调整面积5.13公顷。调整后教育用地总计增加15.82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1.0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14.77公顷。
2. 用地边界调整:结合用地权属和发展需求,调整街坊内地块边界,涉及原0204、0205、0206、0209、0210地块拆分、合并及范围调整,新增0220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51218平方米,调整为教育用地),部分地块面积有所增减,具体调整详见规划图纸。
3. 控制指标调整:新纳入教育用地的控制指标与原有详细规划保持一致,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存量建设用地地块建筑高度控制由≤24米调整为≤45米(涉及065-0214、065-0215、065-0216、065-0218、065-0219地块),新增地块建筑高度控制为≤45米(065-0220地块)。
4. 道路交通调整:规划片区内设置一级环形道路(宽6-8米),跨181干渠设置车行桥,加强与原有校区的交通联系;组团间设置二级机动车道(宽4米),优化校园出入口布局,沿迎宾路设置新疆财经大学阿勒泰校区主入口、次入口,保留原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主入口。
三、规划调整依据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新疆财经大学阿勒泰校区的批复》(新政函〔2025〕75号)、《阿勒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已批复规划。
四、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及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需真实、有效,并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及意见内容,以便核实处理。
1. 联系单位: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
2. 联系电话:0906-2103286
3. 联系地址:阿勒泰市八道巷5楼自然资源局
六、其他说明
1. 本次规划调整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符合区域发展实际,调整后将有效补齐当地教育资源短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片区景观风貌。
2. 规划调整相关详细图纸及完整资料,可到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查阅,或通过指定网站查看。
3. 公示期满后,我们将结合公众反馈意见,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完善,按法定程序报批。
特此公示。
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