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内部岗位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全市范围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域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阿勒泰市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合理化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发展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及规划审批管理。负责组织编制、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协助指导乡镇编制村庄规划,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批后监督与竣工核实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做好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建立、更新、维护全市地理信息系统;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教育工作,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十六)负责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负责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负责公文处理、会务保障、信息报送、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政务公开等日常政务性工作。统筹局机关日常事务、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好保密工作。开展党内集中教育,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群团组织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魏晓涛(二级主任科员)、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党组副书记、局长伊巴提·哈力克(二级主任科员)
办公电话:0906-2128938、0906-2103286
地址:阿勒泰市文化路八道巷(民政综合楼五楼)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10:00至14:00 ,16:00至20: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周一至周五 :10:00至14:00 ,15:30至19:30 (节假日除外)
二、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职责(所属事业单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等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及城市建设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非重要详细规划的审批;
(三)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竣工规划认可书》;
(四)负责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测绘管理等工作和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有关建筑室外装修、栅栏、雕塑等进行规划管理;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招标、拍卖地块及其性质的确定;
(七)负责审查临时建设工程,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八)负责组织城市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评比;
(九)负责收集、处理、研究、利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勘测、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应用、推广城市规划科学技术;开展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环保、交通、绿化、人防、民航控制净空、文物保护、电力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张鹏(管理岗9级)
办公电话:0906-2128938、0906-2103286
地址:阿勒泰市文化路八道巷(民政综合楼五楼)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10:00至14:00 ,16:00至20: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周一至周五 :10:00至14:00 ,15:30至19:30 (节假日除外)
三、国土资源中心所职责(所属事业单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协助实施征地、补偿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四)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处理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和上级转办的信访调查、处理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六)负责依法对集体和国有土地的利用情况、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用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协助做好城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开展城区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进行监督;
(八)负责城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九)协助阿勒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确权勘界(市区);
(十)负责城区内临时用地使用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张明(四级主任科员)
办公电话:0906-2128938、0906-2103286
地址:阿勒泰市文化路八道巷(民政综合楼五楼)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10:00至14:00 ,16:00至20: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周一至周五 :10:00至14:00 ,15:30至19:30 (节假日除外)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
(一)负责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本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水产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产籍调查;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用工作;
(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使用、更新、管理、维护及查阅;
(四)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五)指导各乡镇不动产登记站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李艳丽(专业技术岗八级)
办公电话:0906-2129279
地址:阿勒泰市文化路八道巷(民政综合楼五楼)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10:00至14:00 ,16:00至20: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周一至周五 :10:00至14:00 ,15:30至19:30 (节假日除外)
五、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责(所属事业单位)
(一)负责编制并落实土地储备及开发整理的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储备,负责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
(三)对依法征用、收回、置换的土地进行储备并注册建档;
(四)负责管理和运作纳入政府储备库的土地,制定土地储备临时利用计划;
(五)负责土地储备及开发整理资金筹措、运作和管理;
(六)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主任温俊华(一级警长)
办公电话:0906-2128938、0906-2103286
地址:阿勒泰市文化路八道巷(民政综合楼五楼)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10:00至14:00 ,16:00至20: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周一至周五 :10:00至14:00 ,15:30至19:30 (节假日除外)
六、内设机构
无
七、联系方式
负责人: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魏晓涛、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党组副书记、局长伊巴提·哈力克
联系电话:0906-2128938、0906-2103286
办公时间:夏季为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为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5:30至19:30
办公地点:阿勒泰市文化路八道巷(民政综合楼五楼)